(二)主要目标任务:2012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其中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电耗比2005年降低2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8.1%和26.6%;万元GDP取水量降低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低40%。到2012年,完成生态市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污水处理厂100%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100%实现资源化利用,区域内被污染的主要水体100%恢复生态功能,城镇生活垃圾100%得到无害化处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7%。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前达到35%;技术改造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企业70%以上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经过五年努力,使石油化工、机电装备、新材料产业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500亿元、1100亿元、1000亿元规模,精细化工、信息、医药产业分别达到800亿元、500亿元、300亿元规模,形成明显的比较优势。
三、着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
1、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建立由发改、经贸、环保、土地等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严格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八项必要条件的管理,完善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转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参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意见,明确时限,有保有压,分类推进。
2、建立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对超过地区能耗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实施 “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