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实施大企业名牌带动。到“十一五”末,争创中国名牌20个,山东名牌100个,争创一批国内、省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通过名牌带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
49.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学术技术和管理干部交流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
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
50.积极引进优秀人才。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依托“博士创业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科技项目“孵化器”,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的限制,直接办理聘(录)用手续。企业招聘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妥善解决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淄发〔2004〕6号)、《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健全自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安家补贴5-50万元;三年内生活补贴每月2000-10000元;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到我市工作,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以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或者更高。
51.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推行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担。
十一、加强领导,全民动员,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52.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新时期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务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努力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要充分发挥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把高新技术发展、知识产权创新、科技投入和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提高其分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服务意识,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创新型城市及实施《规划纲要》中的各种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做好对各区县、高新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决定的督查工作。
53.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未成年人、农民和城镇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培训。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追求创新的习惯,增加中小学生的科技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要重视科普工作,鼓励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发展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