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创建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以修学旅游为切入点,在首批8个旅行社、5个景区和5个酒店挂牌开展修学旅游示范活动,以点带面,大力发展各具特色,更加适应国民旅游休闲的古城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旅游等旅游项目。着力打造潮州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构建丰富多彩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四)打造广东(潮州)旅游商品基地,积极推动潮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向旅游制造业转化,优化和发展潮州旅游制造业,进一步拉动旅游消费,扩大旅游经济发展总量。
(五)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我市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媒体和各种户外宣传活动,发动广大市民参与休闲旅游;利用各种活动,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吸引广大市民踊跃加入休闲旅游。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游客喜爱的旅游节庆活动,推动国民旅游休闲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突出打造“广济桥”和“牌坊街”品牌,进一步打响“到广不到潮,枉费走一遭”、“到潮不到桥,白白走一场”、“相聚广济古桥,走进潮人故里”等潮州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宣传部门和各媒体要协调配合,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外地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潮州成为全省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热点城市。
(六)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公共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社会开放。
(七)鼓励全市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卡”优惠活动,游客持卡到景区、酒店消费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由旅游部门牵头协调旅游景点筹集100万元的门票,免费派送给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拉动旅游消费。
(八)被评定为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的景区,要带头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年满60周岁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给予优惠。
(九)各级旅游部门和景点管理单位,要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景区、酒店、旅行社互惠互利的旅游协作机制,如入住酒店送景点门票,游览景点送酒店优惠住宿券,到旅行社订购景区门票和预订住宿给予优惠等,让游客得到方便实惠。
(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修学旅游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可适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旅游及教育部门要精心策划好修学旅游的线路,丰富修学旅游内容,合理收费,确保安全,推动我市修学旅游活动健康发展,让广大青少年从小认识潮州、爱我潮州,激发宣传潮州、建设潮州的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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