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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信用分类。
  1.场内经营户信用分类。
  场内经营户信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认定标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工商个字〔2006〕248号),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文件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314号)、《关于修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文件的通知》(工商企字〔2006〕329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2.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的要求确定。
  (三)工作流程。
  1.信用信息采集。
  商品交易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场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分四类进行采集,即:注册登记时的原生性信息,年检验照时发生的再生性信息,有关行政、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信用评价的发生性信息,该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获得荣誉、奖励、表彰等荣誉性信息。
  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个人申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集,其他部门提供。采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增强工作的公信力。
  2.信用评价。
  按照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市场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为信用优良,B类为信用稳定,C类为信用低下,D类为信用丧失。评价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类别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卫生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重新评价。
  3.信用监管。
  在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实施日常监管时,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到申诉举报和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执法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同信用类别经营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措施。
  (1)A类市场监管措施。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实施低频度巡查。重点检查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户。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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