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6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四日
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精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信用铜陵”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全面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形成一套集信用采集、评价、监管、公示、奖惩为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粗放监管向精确监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科学监管转变。
(二)加快推进市场信用联网基础工作,建立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互联共享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及基层工商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在2009年7月底前实现联网。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守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扩大市场的诚信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