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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深化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六)巩固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转让矿权、超层越界开采和矿矿相通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提高安全风险系数。突出井采矿山顶底板安全技术管理,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有效遏制冒顶事故多发势头。对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警戒范围内有民房及重要建筑物的,地下矿山提升、通风、防排水、供电设施不齐全、采空区未有效治理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许可审查。继续做好煤矿“一通三防”整治,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管理。加大尾矿库病险危库治理力度,2009年汛期前必须完成铜陵有色集团控股公司响水冲尾矿库整治任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消除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一律停止运行或闭库。
  (十七)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以铜陵县金城化工园、市循环工业园和横港工业园为重点,推进防火、防爆、防污染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整治活动,加大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检维修、停开车和试生产等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快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推行专家排查、企业互查重大隐患制度。继续完善烟花爆竹“三盯一专营”措施,规范批发零售行为,压缩经营门点20%以上,严厉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八)全面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城建和重点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动态和全程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投入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加大以“防坠落、防坍塌”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制定预防遏制高坠事故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大对承发包工程和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清理规范施工队伍资质,查处取缔非法转包、以包代管行为。制定做好“大建设、大拆违”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严防建筑和拆除事故出现上升势头。
  (十九)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营业、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娱乐演出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出的“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挂牌督办销案,整顿不合格的依法关闭。
  (二十)继续重视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整顿。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加大治超反违章力度,加强农村道路、重点水域、重点渡口和船舶安全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地质灾害和农机等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整顿成果。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和小型作坊等场所锅炉及居民小区电梯使用的安全监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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