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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信贷政策支持,有保有压,扶优汰劣,大力推进小矿山、小化工、小冶炼等“五小”企业关闭退出。各级政府要设立引导资金,落实关闭转产政策措施,对提前或按期关闭的给予奖励,未按期关闭的要强制关闭。
  (十二)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有序整合和关闭。年内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证照不全、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14座非煤矿山实施关闭,对2座尾矿库闭库。继续支持铜陵有色集团控股公司大矿整合周边小矿工作。结合安全许可复审,促进一证多宕口、多系统的小采石场、小井采矿山整合,优化布局。到2010年底,全市采石厂和井采矿山数量比2005年分别减少50%和20%。
  (十三)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加快小煤矿技改工作进度,对未按期完成的,不再办理相关证照;对没有确定安全开采煤量和合理开采期的,到期一个关闭一个;对没有资源,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以及年底前未按规定标准淘汰巷道木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未实现正规开采的,均依法关闭。现有小煤矿不再扩大采矿范围、不再增加开采储量。
  (十四)加快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经济管理部门尽快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域,大力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冶金企业。对现有6户产能落后、规划不合理被吊销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实施关闭转产。新设立化工企业一律进入园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新设立、新建化工项目未入园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安全许可。力争2年内化工、冶金企业关闭整合比例达到10%以上。
  (十五)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从严审批新上高危行业企业和项目。今后,一律不再新批新建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30万立方米及以下尾矿库,10万吨及以下采石场,5万吨及以下方解石矿,3万吨及以下铁矿、硫铁矿、磷矿,2万吨及以下铜矿、钼矿,1万吨及以下铅锌矿、金矿等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不再新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剧毒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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