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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输油管线建设申请临时占用安塞县集体林地的批复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输油管线建设申请临时占用安塞县集体林地的批复
(陕林字〔2008〕430号)


延安市林业局:
  你局上报的《延安市林业局关于长庆第一输油处输油管线建设申请临时占用安塞县集体林地的报告》(延市林[2008]2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沿河湾至杨山输油管线建设临时占用安塞县沿河湾镇白家沟和杨家沟2个行政村集体防护林地2.11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壹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批准的面积和地点用地;占用期满后,应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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