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陕林字〔2008〕47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陕府法发[2008]34号)精神,现就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有关决定、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陕西省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陕西省林业厅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8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单位对本单位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于9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林业厅。
(二)抽查。9月中旬至9月底,省厅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安排,搞好自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进程健康发展。
附:陕西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要点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陕西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要点
(一)组织领导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列入目标责任管理;
2、组织学习和参加依法行政培训考试;
3、贯彻实施《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设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7、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
8、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9、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持证执法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