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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稽查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林业专项资金能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各项工作责任是否落到了实处。因此,一是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的领导班子,要把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监督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要健全资金监管机构,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资金管理和稽查队伍中,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确保资金安全的责任制。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担负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责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领导负责、财务人员审核把关、相关业务人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强化宏观调控和责任追究。对项目建设效益好、资金使用规范的市县和单位在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对项甘管理混乱、资金使用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县)和单位要减少项目审批、调减年度投资;对查而不改、屡查屡犯的市(县)和单位要停止审批新的项目和安排各项投资;对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遵守程序,加强林业计划和项目管理
  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项目批复和投资计划,都是国家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林业计划和项目_批复文件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随意变更和调整,不得无故拖延计划下达时间和建设工期。营造林项目要严格按计划编制作业设计,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一。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项目要履行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项目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招投标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要求监理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强化林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重点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和我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工程资金的支出范围,拨付程序和核算办法,为各项林业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对制度的学习掌握不够,有些单位有法不依,甚至明知故犯,屡查屡犯。鉴于上述情况,省厅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不仅计划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运用,各单位领导同志也要带头学习,正确组织和指导工程建设。二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各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串用和截留。绝不允许用专项资金垫付其它项目或周转,绝不允许将专项资金用于招待费等日常开支,绝不允许用专项资金还旧帐,绝不允许搞帐外帐,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三要按照会计法要求,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内控机制,按规定手续报销和核算,杜绝白条入帐及大额使用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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