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市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退耕还林的灾情,说明恢复重建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争取将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优先纳入地方政府和整个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切实减轻基层和退耕农户的负担。二是将补植补造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重点,并将近两年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受灾退耕还林工程的恢复重建。三是及时兑现各项补助政策。2008年对退耕还林工程2007年以前完成任务各项政策补助的兑现,暂按2007年的检查验收结果给予兑现,重建恢复后再按照当年的检查验收结果据实兑现。同时,各工程省区要充分利用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契机,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成果巩固方面大量而细致的前期工作,争取长期稳定的工作经费,切实落实好工程补植补造、森林科学经营以及相关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已有直接成果。
六、严格禁止因灾复耕或新的毁林开垦
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灾后重建工作的检查监督,坚决禁止借林地林木清理而复耕或出现新的毁林开垦,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一旦发现复耕现象,各地要坚决加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要停止发放退耕还林各项补助,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第
六十二条进行处罚。对此,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群众举报的类似问题要作进一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坚决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县将不安排新的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并暂缓拨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对于其他林业项目资金也要进行调控。届时,省厅将对这一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七、全面完成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
从2008年起,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的国家补助标准已经提高。目前,省上正在分解落实年度计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做好造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上下达2008年退耕还林计划之后,要尽快分解落实,组织各县区认真编制作业设计并搞好审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安排要以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为核心,重点安排在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周边区域,形成规模效益,并向宜林荒山荒地较多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的地区倾斜。要抓紧做好预整地、苗木调配等前期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