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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冬季供热值班和抢修抢险备勤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冬季供热值班和抢修抢险备勤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各供热单位及应急抢修抢险队:
  根据《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各种紧急事件和事故,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市供热应急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11月7日起,全市供热系统进入供热值班期,市、区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开始履行供热值班和应急抢修抢险职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及供热单位的对外供热服务电话必须在11月7日对外开通,保证社会供热信息渠道畅通。
  二、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对冬季供热值班人员实行岗位培训,真正履行冬季供热值班责任。严格值守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擅离职守,注意服务态度,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供热信息,重大问题要按《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三、对各类用户质量投诉要组织及时处理,严禁推诿、延误,避免矛盾激化、升级,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四、各供热单位必须制定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遇有事故涉及面广、难度大,自救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供热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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