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供热节能减排管理建立供热节能减排管理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供热节能减排管理建立供热节能减排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各供热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十一五”时期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现就我市加强供热节能减排管理,建立供热节能减排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发挥供热主管部门节能减排管理的主导作用
  (一)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承担供热节能减排职责,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实行分口分级管理,依靠市场中介运作,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协调的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和管理网络。
  (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下属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负责全市供热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供热行业管理优势,组织开展各项供热节能减排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激励性政策,积极引导并推进供热系统节能减排改造,建立供热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明确并强化供热单位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
  (一)各供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供热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承担并履行供热节能减排的义务和责任。
  各供热单位要加大供热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明确本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全面的能耗检查和能耗检测,制定供热节能减排的计划和措施方案,按时完成供热系统节能减排改造任务。
  (二)各级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按照全市的节能工作部署,带头完成供热系统节能和热计量改造任务,实行用热定额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供热能耗。
  三、加强供热节能监管,创新节能管理机制
  (一)加强供热规划管理,有效利用供热资源。
  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要严格贯彻《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原则,在制定供热发展规划时要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打破单位间的割据,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结构布局优化、规模环境效益等因素,根据本地区的环境、资源条件,坚持“在整合中发展,在发展中整合”,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
  新建、改建和扩建供热设施项目要符合供热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根据《北京市固定自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和《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全过程节能监管,不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定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