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监管措施
(一)市、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协议、合同文本中,必须标明无条件服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的条款。对于已完成规划实施并签订使用协议的户外广告,必须依照《通告》要求,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二)控制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发布广告,必须到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保证奥运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三)市、区县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奥组委有关部门做好控制区域内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城市宣传、广告发布控制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四)区、县市政管委和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地区控制区域内户外广告的日常巡视和赛时监管措施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拆除控制区域内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
(五)工商、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域内和控制期间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对控制期间在控制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任人以及控制期间在控制区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控制规定的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录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信用系统,由相关部门禁止和限制其参与本市广告招标、发布等活动。
五、工作实施步骤
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分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由户外广告控制领导小组尽快组织召开相关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工作动员会,宣传贯彻《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及有关控制精神,并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户外广告进行临时控制的通告》。
2.区县主管部门依据奥组委下达的控制区域计划,尽快核实控制区域内街区、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数量、价格及使用单位等情况,并逐一记录在案。同时,对控制区内逾期未拆除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及新生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尽快清除,以确保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3.根据本地区控制区域内街区、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情况,由区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监管保障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