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控制对象包括:列入《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内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及其表面,以灯箱、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的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表面和内部,汽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
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至2008年9月17日,即自奥运会开幕前四周开始,至残奥会闭幕结束。
二、控制标准
户外广告实施临时控制依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街区、道路户外广告的宣传效应和重要性,户外广告控制区域实行A、B两级控制标准:
(一)A类为严格控制区域,主要用于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城市宣传或有偿提供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严格限制非赞助企业广告进入(具体范围见附件二)。
(二)B类为一般控制区域,可充分考虑奥运景观、城市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同客户的自主需求,但广告发布中赞助企业的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限制赞助协议黑名单中企业的广告进入(具体范围见附件二)。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奥运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将在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户外广告控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控制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市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控制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的规划实施、设施使用权出让和赛时统一征用等控制及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发布登记及对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查处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配合做好控制区域公交车辆、候车亭、地铁、道桥等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办对控制区域内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机场、火车站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控制区域其所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着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各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