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市政管委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
1.组织制定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2.协调规划管理部门,将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
3.组织制定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并公布实施。
4.协调规划管理部门,明确在规划审批公共厕所建设时,规划管理部门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工作程序。
5.落实配套公共厕所竣工验收许可。
6.组织制定本市城镇和农村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标准,并公布实施。
7.组织建立本市的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
8.建立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落实。
9.加强对
《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0.各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
1.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组织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2.建立对确需拆除公共厕所的报告制度以及重建或者补建管理规定。
3.组织建立本辖区的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
4.建立本辖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落实。
5.加强对
《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任务。
1.规划、建设、交通、卫生、水务、旅游、商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农村工作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厕所的,由规划、建设管理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领导,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组织,保障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