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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委 员 会 2008年6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 说 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总 说 明 为做好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场馆及重点地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时了解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相关信息,更好的为各级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实施范围。 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场馆及重点地区。 (二)统计内容。 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场馆及重点地区垃圾清运处理情况、粪便清运处理情况、外围道路环卫作业情况及环卫基础设施管理运维情况等。 (三)填报单位。 各区县市政管委、亦庄开发区、天安门管委会、西客站管委会、北京环卫集团、使馆处、首发公司、公联公司、首创集团京通路管理处、华北高速、北京金州安洁有限公司等从事奥运环境卫生保障的单位。 (四)实施办法。 1.填报要求 (1)各有关填报单位加强统计报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信息统计渠道畅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2)各填报单位应负责本辖区内各奥运场馆环境卫生情况的搜集、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本报表,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同时注意各项指标的连续性和有关指标的前后衔接,比较相关指标的内在关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指标全、数据准。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审核人、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报送要求 (1)京市政奥1表-4表 报送日期:2008年7月1日至9月26日 报送时间:次日上午10:00前 报送方式:通过“奥运城市运行指挥平台” (2)京市政奥5表-6表 报送日期:2008年7月1日前 报送方式:通过“奥运城市运行指挥平台” (五)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 邮 政 编 码:100067 联 系 人:吕志强,刘晓光 联 系 电 话:87501900、87501800 传 真:87501900 E-mail 地址:shujuxinxike@yahoo.com.cn 二、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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