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管函〔2008〕554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
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要求,自2008年7月11日以来,全市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已全面实施。但近期检查中发现,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现象有抬头的趋势,个别单位和广告公司,无视我市现行法规规章和北京奥组委的有关控制要求,假借奥运赞助商或合作伙伴名义,擅自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利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着设置户外广告。这一违规设置行为给北京奥运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落实奥运承诺,完成户外广告控制任务,现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要求,抓紧完成整治任务,并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于在此期间各类违规设置或假借奥运名义设置的户外广告,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