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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收费、退费有关工作
  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各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没有完成资产过户手续的学校一定要抓紧时间,妥善解决面临的问题,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以保证今后的招生活动不受影响。被限制招生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达到标准。
  为了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在“陕西民办教育网”(http://www.sxmbedu.gov.cn/)上统一发布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对违法违规招生或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省教育厅将视情节削减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电话:029-87338633

  附件:1.《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
  2.200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

学校全称

 

学校负责人

 

学校地址

 

广告经办人

 

学校电话及联系人

 

招生范围

 

办学许可证号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教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广告备案编号

 

 

 

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广告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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