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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建立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2.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证件审批工作,划定禁行区域,采取抽查方法加大路面查处力度;要配备民警防护装备。
  3.交通运输部门从严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其驾驶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经所在地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均应安装GPS装置。
  (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1.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
  2.保险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安排必要的宣传经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基层宣传投入,建立基层宣传网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创建活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予以罚款处罚的,执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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