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西宁市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关于2009年西宁市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2009年西宁市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根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坚持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整体推进、逐乡镇分年度、分批实施。
(二)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和自然环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防震避灾,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用节能暖墙、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禁止在泄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建房。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坚持适度集中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坚持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坚持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风俗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切实改善居住条件。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四)政府引导,尊重群众。坚持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危房改造必须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建设规模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愿望和现实需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各区(县)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引导和推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动员农户邻里相帮、筹资投劳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