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关于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通用类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2008年全国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和年度补贴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08]14号)要求,现就我区2008年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度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沿用农业部调整过的《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机补贴目录》,但重新申报2008年最高出厂价,具体要求:
(一)拖拉机类:企业按2007年的配置(包括基本配置和选装配置)申报2008年产品最高出厂价(不包含运费)和选装配置价格;同时,按北方型配置再申报一个产品最高出厂价(不包含运费)和选装配置价格。北方型配置包含前后配重、气刹装置和液压转向(四轮驱动的拖拉机);拖拉机驾驶室和大马力强压装置原则放在基本配置中,但不强行要求,企业可根据情况自定。在北方型的基本技术参数中需要注明包括的配置。见附表1。
(二)通用类的其他机具类别:按2007年的配置申报,若配置有调整,请在申请表备注中说明。见附表2。
二、按照农业部关于2008年通用类补贴机具目录可适当增补,即每种机具的新增企业不超过5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补条件的新增产品,根据其在内蒙古地区适应性和市场销售量等因素确定增补数量。增补通用类农机补贴目录产品的企业,需重新申请。
(一)申报范围
1、动力机械类
1.1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1.2 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1.3 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
2.1 旋耕机
3、种植机械类
3.1育秧播种机组
3.2水稻机动插秧机
4、 收获机械类
4.1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块、打捆等)
4.2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获机
4.3半喂入联合收获机
5、植保机械类
5.1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