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握工作原则。培育工作应坚持农牧民建设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保障农牧民利益,提高服务组织建设效果;坚持尊重农牧民意愿,强化政府引导和部门服务原则,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不搞拔苗助长;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合的发展形式,不搞一刀切,不套一种模式。实行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主抓、厅属农机事业单位和盟市农机部门配合、旗县农机部门具体落实、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扶持发展的工作机制。采取各级政府引导投入、农牧民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引导农机服务合作组织规范建设和发展。同时,要发挥系统优势,做好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工作。要选派技术骨干深入服务组织培育基地,指导服务组织制定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农机作业标准体系,开展社会化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培育工作情况。
五、落实扶持措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农机场库棚合理用地等政策措施。今年,自治区农牧业厅对培育对象将重点落实好三项扶持措施:一是购机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并享受年度内补贴购置3台套农机具的优惠政策;二是免费发放农业部《跨区作业证》,享受免收道路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三是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在今年直抓的农机化示范园区内,对培育对象开展农机具场库棚和管理制度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六、发挥培育作用。培育工作是否抓出成效,要看服务组织发挥的作用。各级农机部门在落实服务组织建设中,应着重体现以下5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促进农机化科技进步;二是开展以跨区作业为主要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机作业水平;三是开展标准化和规模化作业,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四是促进农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实现行业自律和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五是通过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这个抓手,建立起广泛的涉农系统联系机制,与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相衔接,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