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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发改工业〔2007〕395号 2007年5月10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为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支持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支持园区内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为做好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支持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支持园区内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为做好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以及部分园区基础性产业项目建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第四条 贴息资金属于引导性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吸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内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企业的投资项目向"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集聚,为项目落户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 贴息资金使用原则

  第五条 突出重点原则。以省政府确定的各个园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对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经济效益好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六条 符合规划原则。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各园区主导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发展临港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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