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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四)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举办重大学术活动;

  (五)定期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第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基地的全面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

  2.负责全面实施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3.制定基地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5.负责向依托高校及自治区教育厅汇报工作。

  (二)任职条件

  1.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带头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和凝聚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聘任程序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高校推荐,自治区教育厅聘任。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

  (二)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学者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其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专兼职人员均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并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研究课题名称及来源、研究经费数额及来源、聘任时间、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和条件、研究成果的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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