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供销社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____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元
企业名称
| |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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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 入社(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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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注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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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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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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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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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个)
| | 2005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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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农户获利(分红)
| | 银行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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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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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财政扶持资金
| | 已获得省、市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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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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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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