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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对水产品精深加工新增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方式,2008-2010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补助标准为:省对验收合格的水产品精深加工新增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
  省财政厅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年末前汇总的全省当年验收合格的分地区项目数量,于下年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附件:1.2008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指导性计划表
  2.2009-2010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每年指导性计划表
  3.2008-2010年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每年指导性计划表
  4.辽宁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标准(略)
  5.辽宁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6.辽宁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备案表(略)
  7.辽宁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略)
  8.辽宁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略)
  9.辽宁省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建设标准(略)
  10.辽宁省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申报书(略)
  11.辽宁省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验收评分标准(略)
  12.辽宁省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验收报告(略)

  附件1:
  2008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万元、个

地 区

总数量

海水养殖示范区数量

淡水养殖示范单元数量

合计

309

99

210

沈阳市

54

 

54

大连市

39

39

 

鞍山市

30

 

30

抚顺市

9

 

9

本溪市

9

 

9

丹东市

25

14

11

锦州市

21

11

10

营口市

23

13

10

阜新市

9

 

9

辽阳市

30

 

30

盘锦市

20

10

10

铁岭市

9

 

9

朝阳市

9

 

9

葫芦岛市

22

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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