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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海渔发【2008】201号 2008年8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省渔业产业加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08-201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008-201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
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水产养殖项目要以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为载体,把渔业精品养殖与生态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渔业目标,努力促进渔业生产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养殖业,推进全省渔业加快发展。2008-2010年,全省计划建设海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329个;淡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400个,每个淡水示范区可包括若干个示范单元,共建设淡水示范单元710个。
  (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全省水产品资源优势,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和管理理念,面向国内外市场,科学规划,开拓创新,推动水产品加工业由粗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积极发展以高科技为特征的现代水产品加工业,大幅度提升水产品加工能力,推动渔业现代化发展。2008-2010年,全省每年新增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60个,三年共新增精深加工项目180个。
  二、扶持范围、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扶持范围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项目中海水养殖方式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浅海筏式、网箱养殖;淡水养殖方式包括: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流水养鱼。
  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为当年开工新建项目或上年开工本年投产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渔业养殖户和水产品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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