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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迎送程序,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海府地区地税机关、直属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城区地税机关检查指导工作,一般不安排接待用餐。
  (四)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格履行会议报批手续,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少开会、开短会、不开无准备无实质内容的会。严格控制庆典、表彰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召开的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或者套开。会议原则上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严格控制在高级宾馆召开会议。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练,一般不彩印、精装。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览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提高会议效率,严肃会风会纪,减少陪会领导。
  (五)严格控制有关经费开支。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2009年,各级地税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10%;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要大力压缩。
  (六)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要求。要严格控制楼堂管所的建设,2010年底前,不准建设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楼堂管所;经批准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要暂停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得加重基层负担;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监督检查任务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中,进行分解,督促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逐项抓好落实。要重视信访举报线索,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定期对执行情况,特别是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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