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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普九”验收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义务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分工负责,积极开展调研、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自觉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抓紧抓好。
  2、统筹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入调研,摸清摸透基础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反复研究论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要研究和处理好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数量与规模,质量与效益,布局调整与资源整合,危房改造与消除薄弱学校等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协调。
  3、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中,要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建设。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将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确保全额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补充资金不足。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强化督导。
  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各级督导部门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性督导检查,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或亟待解决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加大权重,督促落实,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保证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
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佟剑秋  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韩 非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伟  吉林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张立君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孙金文  吉林市教育基建办公室主任
  王春光  吉林市教育技术装备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立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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