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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七)保费补贴办法

  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六、花生种植保险

  (一)试点地区:全省,重点是于都县、南康市、赣县、新建县、进贤县、余江县、信丰县、宁都县、兴国县、瑞金市、吉安县、吉水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上高县、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临川区、南丰县、崇仁县、余干县、鄱阳县、大余县。

  (二)保险标的

  经过江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

  (三)保险期限:自保险花生齐苗开始,至花生收获离开田间时止。

  (四)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对保险花生直接造成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保险花生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300元。

  保险费率:5%。

  (六)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1、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 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结荚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2、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花生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花生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花生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七)保费补贴办法

  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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