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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2、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水稻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水稻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水稻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七)保费补贴办法

  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四、棉花种植保险

  (一)开办范围:全省

  (二)保险标的

  经过江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

  (三)保险期限:自棉花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棉花成熟采摘时(至当年11月30日)止。

  (四)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对保险棉花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保险棉花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200元。

  保险费率:6%。

  (六)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1、保险棉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棉花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棉花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最高赔偿标准

  苗 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蕾 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花铃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吐絮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2、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棉花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棉花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棉花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七)保费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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