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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国家规定,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满足标准的要求,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对施工现场的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所属施工现场作业面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发现外脚手架未超过操作层的或者临边和洞口无防护的,应立即停工,落实隐患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于3月20日之前上报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各质量安全监督分站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我委质安站安全管理办公室。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每日上班开工前对现场安全进行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停工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上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建设单位,相关安全监理资料要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
  3、建设单位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别是不得提出违反有关高处作业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加大对预防高坠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遏制高坠事故频发的趋势
  1、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汇总于4 月10 日前书面上报我站安全管理办公室,我站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开发区的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抽查。
  2、我委质安站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从 4月1 日起,在全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监督巡查,重点针对施工作业操作面的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悬空高处作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反高处作业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工地,将对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违反强制性条文,安全行为不良”的记录,并上网公示。
  3、市站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此次专项监督巡查后,将及时公布巡查结果和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并向市建委、安监局报告有关情况。
  五、预防高坠事故技术措施的建议
  1、搭设外脚手架时,密目式安全网必须和外架同步设置,操作层必须满铺架板并绑扎牢固;在外架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高处操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带。
  2、塔吊与外架之间高度应大于6米,否则外架顶部应配备专用颜色的短钢管进行临时搭设,作为顶面作业层的防护外架;当塔吊起升高度满足要求后再用长钢管进行替换,确保起吊物与外架顶高之间有一个起吊的垂直作业距离,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现场施工员必须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否则将追究相关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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