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直属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6月9日 琼发改收费[2006]861号)
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报来《关于调整幼儿入园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直幼[2006]2号)收悉。鉴于你园转制过渡期已结束,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保育费:每人每学期1680元;
2、杂 费:每人每学期300元;
3、修建费: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地税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