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建发〔2006〕215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现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按照西安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靠广大建筑行业职工和群众,以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创造安全、和谐建筑施工环境为目标,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用工管理有所加强,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违法犯罪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基本消除,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及法律素质得到全面增强和提高。
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内容
(一)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围墙、建筑物立面等醒目处设置“平安建设”宣传标语:“抓安全生产,创平安工地”、“社会安定、城市安全、人民安居”、“创建平安西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发展”等,营造“平安建设”的氛围。
(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情况达标。
(三)加强农民工治安管理,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条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预防流动人员社会犯罪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与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拖欠工程款问题,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