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79号)
各市、县(区)农业(果业、蔬菜、畜牧、水产)局(办),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承担抽检任务的各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抽样检测工作,要按照抽检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人员,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受检单位也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承担抽检任务的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工作方案及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检测工作,要主动与受检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了加强抽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我厅将派员监督抽样工作,对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处理。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将本地区、本行业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8年5月22日前报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
在抽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6215953(兼传真),0791-6261147;电子信箱:nytscc@jxagri.gov.cn。
附件: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检品种和数量
(一)抽检品种:种植(养殖)环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生猪(猪尿)、禽蛋、禽肉、淡水产品6个品种。
(二)抽检数量:全年共抽检农产品2900批次,其中:蔬菜1000批次、水果400批次、生猪(猪尿)400批次、禽蛋400批次、禽肉400批次、淡水产品300批次。
二、承担抽检任务的质检机构及抽检任务分配
(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蔬菜。(1)抽检地点:南昌、九江、上饶、抚州、赣州、景德镇、萍乡、鹰潭8个设区市城郊蔬菜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2)抽检数量:800批次(详见附表1)。
2、水果。(1)抽检地点:九江、上饶、抚州、吉安、赣州、景德镇、萍乡、鹰潭8个设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安远县、寻乌县、信丰县、会昌县、宁都县、赣县、章贡区、龙南县、于都县、瑞金市、新干县、南丰县水果种植基地。(2)抽检数量:320批次(详见附表2)。
3、禽蛋。(1)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禽蛋生产基地和小蓝禽蛋批发市场、京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丰城市禽蛋批发市场。(2)抽检数量:400批次(详见附表4)。
4、禽肉。(1)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禽肉生产基地。(2)抽检数量:400批次(详见附表5)。
5、淡水产品。(1)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生产基地和九江鲜活水产品批发市场、南昌市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宜春市袁州区杨家市场。(2)抽检数量:300批次(详见附表6)。
(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生猪(猪尿)。(1)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生猪养殖基地、南昌佛塔生猪批发市场。(2)抽检数量:400批次(详见附表3)。
(三)省无公害农产品质检站
1、蔬菜。(1)抽检地点:宜春、吉安、新余3个设区市的城郊蔬菜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2)抽检数量:200批次(详见附表1)。
2、水果。(1)抽检地点:南昌、新余、宜春3个设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渝水区、靖安县水果种植基地。(2)抽检数量:80批次(详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