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除我厅概要介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可长期在网上留存之外。其他政务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网上申请。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附件2)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对于要件完备的,填写《江西省农业厅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单》(附件3,以下简称《依申请受理单》),于5个工作日内转送至相关的承办单位进行回复;对于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建议申请人向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请申请人补齐后,按规定进行受理。
对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的申请,信息中心亦按网上申请的规定流程受理。
2、承办申请
承办单位收到《依申请受理单》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给予回复,能够立即答复的,予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承办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审查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办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结果,按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结果,按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厅分管领导或厅主要领导审签的程序逐级审批。
4、公布办理结果
向申请人公布申请办理结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通过互联网公布办理结果。信息中心将申请办理结果发布到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的“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及江西农业信息网的“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申请人可在规定的回复时限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办理结果。
(2)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回复办理结果。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回复办理结果。
五、厅处室局站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提交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确定的,提交省保密局审查决定。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通知单
项 目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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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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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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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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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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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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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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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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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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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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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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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 核
|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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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公室
核 准
|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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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审 签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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