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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第十六条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厅信息公开发布系统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厅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厅处室局站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厅处室局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确定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厅处室局站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填报、审核与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办理流程
  1、审核发布程序
  (1)文件的公开。厅处室局站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应公开的填写《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受理单》(附表1,以下简称《受理单》),并按单位负责人审核--厅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将《受理单》交由省农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发布至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的“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江西农业信息网。
  (2)一般性政务信息的公开。厅处室局站提出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务信息,先填写《受理单》,按单位负责人审核--厅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将《受理单》交由信息中心,发布至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的“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江西农业信息网。
  (3)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厅处室局站提出拟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先填写《受理单》,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核准--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审签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再将《受理单》交由信息中心,发布至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的“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江西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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