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态度蛮横、耍特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5、查整改落实:看是否有抓政风行风工作不力、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查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收送“红包”、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
三、自查方式
1、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内部自我检查,查找突出问题。
2、通过开展 “三进”服务活动,组织农业干部进“农民庭院、进龙头企业、进田间地头”,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3、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重点征询重大项目单位、民生工程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设立征求意见箱,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自查纠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于6月28日前上报省农业厅行评办。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评议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自查工作在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2、认真梳理分析。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登记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对梳理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剖析、找原因、查苗头,坚持边查边改,纠建并举,分类落实责任部门、负责领导和完成时间进行整改。梳理汇总工作在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
3、加强督促检查。省农业厅在做好自身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将结合“三进”服务活动开展,派出督导组赴各设区市农业局,加强对设区市农业局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各设区市农业局也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4、及时反馈信息。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将收集的针对省农业厅和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做得好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自身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及时上报给省农业厅行评办,省农业厅将通过网站、简报等形式转摘宣传,整体提高全省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