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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农业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总结表彰。省、市、县三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省政府对45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省直被评单位排名在前十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设区市农业局民主评议工作前三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五、评议方法

  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问卷调查。配合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农业厅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电话调查。对设区市农业系统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农业部门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农业厅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农业厅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设区市农业部门抽样样本框;(3)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设区市农业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农业局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农业局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3、交叉检查评估。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10月份对设区市农业局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

  4、集中统分。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

  (1)对设区市农业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 0.5。②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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