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好本辖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市建设局组织以市安全监督站为主的两个检查组,对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设局建管处。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建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器材设备、人员到位情况。
3、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和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事故等专项整治情况,是否将整治工作要求层级传达、教育到一线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检查方式:
采取听、查、看、问的方法,即听汇报、查有关管理资料、看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及设施的安全行为和状态、问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
(三)总结、处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建设局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意识和能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设施,对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并把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体系,层层进行考核把关,对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第一责任人一律不得评优。对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企业,在资质监督检查中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