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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好本辖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市建设局将组成检查组,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设局建管处。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市建设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做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的重大措施来抓。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互相推诿、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要严肃处理。

  (四)完善制度,长远推进。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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