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治内容与要求
(一)对施工企业的要求
要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企业所属施工项目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施工现场的要求
1、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从事脚手架架设、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等登高作业的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戴和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
3、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工程、吊篮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在建工程的楼层、楼梯、阳台等临边处及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洞口处要按规定做好临边、洞口防护。
(三)对监理公司的要求
监理公司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