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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J-1资质
J-1-01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执业范围的
《建筑法》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J-1-02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J-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J-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J-1-05
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J-1-0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
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J-1-07
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
者撤回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注册有效
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以及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下,未办理变更注册
而继续执业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J-2执业
J-2-01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J-2-02
执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
J-2-03
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J-2-04
实施商业贿赂的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J-2-05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
J-2-06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
J-2-07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
J-2-08
未向注册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J-3
其它
J-3-01
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中禁止的行为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