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段(2008年4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五、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负责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季度搞好汇总,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情况统计表报市建设局建管处(电话:86051291 传真:86674314 86696534 电子信箱:wzhe190@sohu.com),同时报送文字说明。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情况统计表中“打击非法施工情况”是指对在建项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的治理情况。
报送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度情况,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昭社(市建设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