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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提高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提高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的通知
(石建[2008]4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大量的房屋倒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我市也有明显的震感。地震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检验,同时也是对我们质量监管工作的一种警示。为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政治敏感性,要充分认识到质量监管责任重大,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思想教育,提高其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标准等,必须做到依法监管。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过错追纠制。实行监管日志制度,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留隐患。

  3、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适应新形式要求,认真研究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认真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使我市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

  4、要加大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巡查力度和频率,采取不定期、不定点、不事前通知、随机进入工程现场的办法进行巡查。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要一查到底,直到彻底解决。同时要及时对巡查结果进行通报,加大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力度。

  5、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适时组织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及项目进行观摩学习。对反面典型也要组织现场会进行警示教育。

  6、严把图审质量关,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严肃查处擅自更改、偷梁换柱、阴阳图纸施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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