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雨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建办[2008]8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雨季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8〕351号),切实做好雨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现对雨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各施工企业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迅速开展雨季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地质、地形和气象条件制定防汛、防风、防暑等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尤其是可能造成土方坍塌、塔机架体倒塌、工人宿舍、围墙倒塌等事故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制定出整改方案,以“三定”原则及时彻底进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从事建筑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规则,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施工。特别是从事土石方工程和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定,严禁以非法定的开工许可批复或业主强调工期等要求为理由违法开工建设,规避监管。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检查的重点:
1、施工现场各部位的排水网络是否通畅;防水、挡水是否到位。
2、基坑、基槽是否放坡、支护。
3、临建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结构是否坚固、可靠。
4、临街围墙及四周相关建筑物是否坚固、可靠。
5、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的漏电断路器是否灵敏可靠。
6、食堂宿舍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