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创优农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赣农发[2009]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厅实际,就创优农业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一是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至少压缩30%的任务,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超40%,能下放给市、县农业部门实施的尽量下放,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二是及时公告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以及审批流程图等进行规范和公告,在江西农业信息网、办公大楼触摸屏以及综合审批办公室进行公开。三是规范行政审批的运作。所有保留的审批项目都要纳入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开受理、完善程序、限时办结、统一回复,最大程度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强化对厅各有关部门实施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开展直通车服务活动。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种养大户等列为主要服务对象,年内为全省农民办十件实事。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完成事项审批和服务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跟踪“直通车”服务的进展情况,催办、督办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请求,及时处理、报告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江西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等制度,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有关政务信息。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所有政务信息都要通过江西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联网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同步实行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形式,做好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省直单位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统一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格遵循规划、计划、设计、评估审核、决算验收等建设管理的程序,杜绝招投标中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大额度现金支付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