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办[2009]1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石家庄市质监站、墙改办,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的通知》(冀建材[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对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的监管力度。对建筑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