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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项目已开始实施,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省科技厅审批项目中止。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项目已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可以直接对项目予以中止。中止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结余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退回。
  五、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验收组织管理方式。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项目类别通过年度计划的下达予以界定。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和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由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单位(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
  重大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
  六、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可采用多种验收方式。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网上(通信)评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重大、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一般项目和指导计划项目可以申请网上(通信)评审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或计划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网上(通信)评审验收:指通过网络或通信审阅验收资料,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组织验收部门审核验收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实地核查,判断其是否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形成验收意见。
  七、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在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不再邀请技术专家。
  八、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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